場域、制度和關聯
-關於“誰的土地?誰的藝術?”
我在“土地”的項目 (誰的土地?誰的藝術?)的題目和內容聯結兩個不同性質的展示場域,兩個完全不一樣的土地所有製的國家,兩個時代的現實的關聯和非關聯的思考。
展示場域
清邁的“土地”項目所在地,所具有烏托邦的氛圍令我的思考很自然地延伸到中國古代的農家生活和鄉間文人的詩情意境。這裡的土地成為一種媒介和容器,或者說這是古老容器和“新”媒介的奇怪發明。它裝載和展示的稱之為“藝術”或“非藝術”的製品,總之是國際當代文人的思考見證物。整個項目的本質性是追問藝術的另一種“起點”,但是所謂的“實用性”的發明卻是人類生存的本能發揮,也是平衡烏托邦存在的存在理由,這是我來到這裡看到的一種悖論式的知識生產。
曼谷的“當代唐人藝術中心”,當然這是一個位於商業大廈的畫廊,藝術作為一種商品在這裡出賣。但當製品沒有太多工藝的成份,作品的價值能用思想來衡量嗎?那麼,思想可以估價嗎?當作品的思想轉變為信息片段,就具有現代商品的廣告屬性,大眾意識和標準會是奢侈品的基礎,工藝水平是法碼。因此,畫廊在推銷思想方面就顯得格外衝突,張力就在此而生。那麼這類思想衍生物的錯位放置是否在搞亂新興市場的規則?亞洲的畫廊和藝術,雙方的前景都將面臨角色錯位的考驗。